科学研究
甘 肃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更新时间:2010-04-18 14:26:00  |  点击次数:1352次

   

2010年第4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0515

                                                   

 

本期内容:

 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正式启用

 省中心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

 我省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宣传力度

 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论文评选活动

 

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正式启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停止办理和核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将启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新版职业资格证书。

  改版后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普通版和统考版,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并沿用原证书基本样式、颜色、等级、版面。新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原证书涉及的部名、印章等处有个别改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每本证书均使用唯一编号,并使用多种防伪技术。

  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部门,主要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管理和监督检查,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编码打印、统计和发放。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其鉴定合格人员将统一使用套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证书,并在证书照片下角处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

 

省中心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贯彻落实 2010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精神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活动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及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劳社函[2007]102号),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0430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职鉴发[2010]18),对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

根据通知精神,自201011日起,正式启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律停止办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试行省、市两级鉴定中心按管理权限统一集中打印和管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本市(州)和本鉴定所职业资格证书的统计、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今后,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有关数据上报及证书的申请和核发工作, 将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与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上报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挂钩。今年起,凡未按规定格式打印或手工填写的证书,以及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上查询不到的证书,一律视为无效证书。

 

我省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宣传力度

为了深入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在全社会大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广大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今年年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48号),省中心下发了《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年实施方案》(甘职鉴发[2010]17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宣传周”活动。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认真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要注意收集和整理“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图像、文字资料,于活动结束一周内报省中心,省中心将分期分批地在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刊登。

 

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论文评选活动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精神,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宣传工作和理论研究,总结15年来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成果和经验,探索新方法和新思路,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甘职鉴发[2010]15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论文评选活动。

通知下发之后,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统一鉴定考前培训机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以及企业、院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踊跃参加。目前,选送的论文正在组织评定中。

 

  

 

 

 

 

                                                  

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全国统一鉴定考前培训机构

(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