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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向公车违法“开刀”不应一曝了之
更新时间:2014-11-15 16:32:00  |  点击次数:1335次
( 2014-11-15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视点
  编辑部:
  近日,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曝光了省内道路交通违法未处理前100名机动车辆及所有人,其中首次曝光了部分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违法行为。
  记者查看该名单发现,陇南市武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辆车牌号为甘K00565的小型车辆,共有147次违法行为,均没有处理,成为这次曝光的公车中违法次数最多的车辆。
  此外,陇南市武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辆车牌号为甘K10220的小型车辆,共违法115次,陇南市礼县环境保护局一辆车牌号为甘K26329的小型车辆,共违法102次。
  记者了解到,这次集中曝光的依据是10月31日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将对交通违法多次未处理车辆进行曝光,主要有“两客一危”车辆1个检验周期内存在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接受处理的,以及其他车辆按照省、市、县三级定期对交通违法未处理较多的批次曝光。
  根据这项制度,省交警总队每季度曝光一次全省交通违法未处理前100名的车辆,随时曝光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各支队需要总队曝光的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今后,还将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违法行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个案进行公开曝光。
  此项制度得到了市民的认可,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员莫兴邦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将政府机关的公务用车违法行为纳入公开曝光的范围,向公车违法“开刀”,体现了交通管理部门对各类车辆的一视同仁,也是中央八项规定及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记者认为,公车首登“黑名单”,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公车交通违法“久治不愈”,一是因为特权思想作怪,二是无须驾驶者自掏腰包埋单,但最主要的是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惯出了毛病。要想治愈这一顽疾,除严格执法外,并无捷径。
  为此,记者建议,各级交警部门应建立公开曝光公车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曝光促进公务用车自觉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督促政府部门严格规范用车。交警部门也不应一曝了之,应对曝光的公车进行跟踪,督促违法公车所有单位积极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赵志锋